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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公布,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消費者已購買的“舊國標”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

每日經濟新聞(wen) 2025-01-13 23:19:36

新(xin)的(de)強(qiang)制(zhi)性國家標準(zhun)將于2025年9月1日(ri)實施(shi),不過為保證符合(he)舊標準(zhun)電動自(zi)行車(che)的(de)充分消化,避免社會資(zi)源浪費(fei),新(xin)標準(zhun)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ri)及之前按照舊標準(zhun)生產的(de)車(che)輛3個(ge)月的(de)銷(xiao)售(shou)過渡期,允許銷(xiao)售(shou)至2025年11月30日(ri);2025年12月1日(ri)之后(hou),所有銷(xiao)售(shou)的(de)電動自(zi)行車(che)產品均必(bi)須符合(he)新(xin)標準(zhun)規(gui)定。

每(mei)經(jing)記者|張蕊    每(mei)經(jing)編輯(ji)|陳旭(xu)    

電(dian)動自行車“新國標(biao)”來了!

1月13日,國(guo)家市場監(jian)督管理總局(國(guo)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1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并予以公告。GB 17761-2024《電動自行(xing)車(che)安(an)全(quan)技(ji)術規范》(以下簡(jian)稱《規范》)也在其中。

《規范》是工信部、市(shi)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li)部、國家消防救(jiu)援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biao)準,將于2025年9月(yue)1日實施,舊(jiu)版標(biao)準(GB 17761—2018)將被替(ti)代。

《每日經(jing)濟新(xin)聞》記者注意(yi)到,本次發(fa)布的新(xin)標準在電動自行車(che)整車(che)質(zhi)量(liang)、腳踏騎(qi)行功能、電動機功率限值、防火阻燃、塑料(liao)件(jian)占比、北(bei)斗定位(wei)、通信和動態安全監(jian)測、防篡改(gai)、企業質(zhi)量(liang)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等方面(mian)均有(you)較(jiao)大優化和提升。

新國標(biao)將于9月(yue)1日(ri)起實施 圖片來源:工信(xin)部

從電池組、限速器等三個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工信部(bu)消費(fei)品工業司(si)相關負責(ze)人(ren)表示,為(wei)減少交通傷亡事故,保護人(ren)民群眾生命財產(chan)安(an)全(quan),車(che)輛的最(zui)高(gao)設計(ji)車(che)速不(bu)宜(yi)過高(gao),因此新標準維(wei)持2018版標準中有(you)關(guan)最(zui)高(gao)設計(ji)車(che)速的規定,即具有(you)電(dian)(dian)驅動(dong)功能(neng)的電(dian)(dian)動(dong)自(zi)行(xing)車(che)最(zui)高(gao)設計(ji)車(che)速不(bu)得超過25km/h,并(bing)增加超過25km/h時(shi)電(dian)(dian)動(dong)機應停止提供動(dong)力輸出的要求。生產(chan)企業應嚴格遵守有(you)關(guan)法(fa)(fa)律法(fa)(fa)規和(he)強制性國家標準,優(you)化產(chan)品設計(ji),強化速度等(deng)防篡改設計(ji)。

針對當(dang)前很(hen)多電(dian)動自(zi)行車(che)產品(pin)最高(gao)車(che)速(su)、蓄電(dian)池類型和輸(shu)出(chu)電(dian)壓等技術參數易被篡改、導(dao)致交通安全事故(gu)和火災事故(gu)多發的問題,新(xin)標(biao)準分別從電(dian)池組、控制器(qi)、限速(su)器(qi)三個方面提出(chu)防篡改要求。

其中(zhong),電(dian)池組防(fang)篡(cuan)改要(yao)求電(dian)動自行車(che)不(bu)(bu)應(ying)預留擴展車(che)載(zai)電(dian)池的接口(kou)或線路,并且應(ying)具有充電(dian)和放電(dian)互認(ren)協同(tong)功(gong)能(neng)(neng),確(que)保電(dian)池組與充電(dian)器(qi)(qi)匹配(pei)后(hou)方可充電(dian)、與整車(che)匹配(pei)后(hou)方可騎行;控(kong)制器(qi)(qi)防(fang)篡(cuan)改要(yao)求不(bu)(bu)應(ying)通過剪線、跳線等方式修(xiu)改控(kong)制器(qi)(qi)功(gong)能(neng)(neng),不(bu)(bu)應(ying)兼容多種輸入電(dian)壓(ya)模式,具有過壓(ya)鎖(suo)定功(gong)能(neng)(neng),限流(liu)裝置(zhi)不(bu)(bu)應(ying)留后(hou)門(men),且不(bu)(bu)應(ying)通過解碼器(qi)(qi)、物聯網(wang)技術等進(jin)行改裝等;限速(su)器(qi)(qi)防(fang)篡(cuan)改要(yao)求限速(su)器(qi)(qi)無論是單獨的模塊,還(huan)是集(ji)成在(zai)控(kong)制器(qi)(qi)內部,均不(bu)(bu)應(ying)具備修(xiu)改限速(su)值功(gong)能(neng)(neng)。

一(yi)位不愿署(shu)名的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xin)聞》記者表示(shi),新(xin)國標通過完(wan)善防(fang)篡改(gai)技(ji)術指標和(he)檢測方(fang)法,增(zeng)加互認協(xie)同(tong)功能(neng),落實“一(yi)車一(yi)池一(yi)充(chong)一(yi)碼”,能(neng)夠從技(ji)術上有(you)效(xiao)確保(bao)非(fei)法篡改(gai)。他舉例說,比(bi)如(ru)在電(dian)(dian)池組防(fang)篡改(gai)要求(qiu)方(fang)面,應(ying)具有(you)充(chong)電(dian)(dian)互認協(xie)同(tong)功能(neng)、放電(dian)(dian)互認協(xie)同(tong)功能(neng)等,如(ru)果不協(xie)同(tong)充(chong)電(dian)(dian)充(chong)不進(jin)、放電(dian)(dian)放不出,車子就無法啟動(dong)。

該(gai)業內人(ren)士表示,“一(yi)(yi)車一(yi)(yi)池(chi)一(yi)(yi)充(chong)一(yi)(yi)碼”這“4個一(yi)(yi)”實際上就(jiu)是用通(tong)(tong)信功能握(wo)(wo)手協議做的(de),一(yi)(yi)旦違反,沒(mei)有遵守(shou)握(wo)(wo)手協議,車子(zi)就(jiu)啟(qi)動不(bu)(bu)了(le)。新標準里提到“電動自行車應(ying)具有4G或5G公(gong)網(wang)通(tong)(tong)信模塊,或其他(ta)類(lei)似功能的(de)通(tong)(tong)信模塊”其實從(cong)某種程度上也是為(wei)了(le)防篡改,如果要(yao)更換里邊的(de)零部件(jian),導致(zhi)通(tong)(tong)信模塊不(bu)(bu)符合了(le),車子(zi)也啟(qi)動不(bu)(bu)了(le)。

消費者可自主選擇是否保留北斗模塊

新國標規定(ding),用于(yu)(yu)城市物流、商業租賃(lin)等(deng)(deng)經營性活(huo)動的電(dian)動自(zi)行(xing)車(che)(che),應具有北斗模塊,且應安裝于(yu)(yu)電(dian)動自(zi)行(xing)車(che)(che)不易損壞的固定(ding)部(bu)件中,并具備防(fang)(fang)拆卸(xie)、防(fang)(fang)篡改(gai)功(gong)能。采用通用工具、剪線、跳線等(deng)(deng)方式驗證防(fang)(fang)拆卸(xie)、防(fang)(fang)篡改(gai)功(gong)能。對于(yu)(yu)其(qi)他類型的電(dian)動自(zi)行(xing)車(che)(che),應設(she)計有北斗模塊,銷售時由(you)消(xiao)費者選擇是否(fou)保留。

對此,工信(xin)部消費品工業(ye)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通(tong)過增(zeng)(zeng)加(jia)北斗(dou)定位、通(tong)信與動(dong)態安(an)全(quan)監測功能(neng),方便消(xiao)費者實時了解(jie)電(dian)動(dong)自行車(che)關鍵安(an)全(quan)信息,一旦發(fa)生車(che)輛被(bei)盜(dao)、蓄(xu)電(dian)池(chi)溫度異常或電(dian)壓過高等情況,可借助通(tong)信模塊第一時間提(ti)醒消(xiao)費者及時處置,從而(er)增(zeng)(zeng)強車(che)輛的主(zhu)動(dong)安(an)全(quan)性能(neng)。

針對(dui)新(xin)標準增加北斗(dou)定位、通(tong)(tong)信(xin)和(he)動(dong)態(tai)安全監測功(gong)能(neng)后(hou),對(dui)個人隱私和(he)數據安全方面的(de)考慮,新(xin)標準規定了電(dian)動(dong)自行車(che)應具有(you)通(tong)(tong)信(xin)模塊,具備向企業等建設的(de)信(xin)息管(guan)理平臺(tai)發送(song)動(dong)態(tai)安全監測信(xin)息的(de)功(gong)能(neng)。

為確(que)保個人隱私(si)和數(shu)據安全得到有效(xiao)保護,新(xin)標準一是明確(que)對于非經(jing)營性活(huo)動的電動自行車,銷(xiao)售時(shi)可由消(xiao)費者自主選擇(ze)是否(fou)保留(liu)北斗模塊(kuai)。

二是加裝的4G、5G通(tong)信模(mo)塊已(yi)經符(fu)合國家相關(guan)加密規定,確保(bao)相關(guan)信息(xi)傳(chuan)輸途徑的安全性。

三是規(gui)定了接收動態安(an)全監(jian)測信息的管(guan)理平(ping)臺應遵守(shou)我國關(guan)于個人信息保護和(he)數據安(an)全的相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必(bi)須(xu)經消費者同意后(hou)才能進行敏感信息采(cai)集和(he)處(chu)理。

四是在資(zi)料性(xing)附錄中,給出(chu)了(le)電(dian)動(dong)自行車(che)管理平臺功(gong)能示例,指出(chu)平臺應具(ju)有系統安全與隱私保護(hu)設計(ji)。

消費者已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

新標準中增加企(qi)(qi)(qi)業質(zhi)(zhi)量(liang)保證能(neng)(neng)力(li)(li)和產(chan)(chan)(chan)(chan)品一(yi)致(zhi)性條款(kuan),明確要求(qiu)生(sheng)(sheng)(sheng)產(chan)(chan)(chan)(chan)企(qi)(qi)(qi)業應具有與電動自行車(che)產(chan)(chan)(chan)(chan)能(neng)(neng)相(xiang)匹(pi)配的(de)整車(che)及(ji)車(che)架的(de)生(sheng)(sheng)(sheng)產(chan)(chan)(chan)(chan)能(neng)(neng)力(li)(li)、檢(jian)測能(neng)(neng)力(li)(li)和質(zhi)(zhi)量(liang)控(kong)制(zhi)能(neng)(neng)力(li)(li),并列出了產(chan)(chan)(chan)(chan)品進(jin)行型式試(shi)驗和生(sheng)(sheng)(sheng)產(chan)(chan)(chan)(chan)一(yi)致(zhi)性檢(jian)驗時(shi)所需的(de)檢(jian)測項目。生(sheng)(sheng)(sheng)產(chan)(chan)(chan)(chan)企(qi)(qi)(qi)業應具有規模化(hua)生(sheng)(sheng)(sheng)產(chan)(chan)(chan)(chan)所必(bi)需的(de)技術裝(zhuang)備(bei),確保自身設備(bei)的(de)加工制(zhi)造(zao)能(neng)(neng)力(li)(li)與整車(che)產(chan)(chan)(chan)(chan)能(neng)(neng)相(xiang)適應,通過規模化(hua)生(sheng)(sheng)(sheng)產(chan)(chan)(chan)(chan)不(bu)斷(duan)降低生(sheng)(sheng)(sheng)產(chan)(chan)(chan)(chan)成(cheng)本(ben),提高生(sheng)(sheng)(sheng)產(chan)(chan)(chan)(chan)效率和市場(chang)競爭力(li)(li)。

前述(shu)業(ye)(ye)(ye)內人(ren)士(shi)對每經記(ji)者表(biao)示,企(qi)(qi)業(ye)(ye)(ye)質(zhi)(zhi)量保(bao)證能力(li)和(he)生產一致(zhi)(zhi)性(xing)要(yao)(yao)求對于大(da)中(zhong)型企(qi)(qi)業(ye)(ye)(ye)或(huo)者骨干企(qi)(qi)業(ye)(ye)(ye)來說是有(you)利的(de)(de)(de),這(zhe)些(xie)企(qi)(qi)業(ye)(ye)(ye)本身就基本具(ju)備了這(zhe)樣的(de)(de)(de)條(tiao)件,但對一些(xie)中(zhong)小企(qi)(qi)業(ye)(ye)(ye)而言(yan),可能不具(ju)備相應的(de)(de)(de)生產條(tiao)件,因為涉及環(huan)保(bao)、投資、產量的(de)(de)(de)利用效率等,如果產量不高(gao)的(de)(de)(de)話,企(qi)(qi)業(ye)(ye)(ye)質(zhi)(zhi)量保(bao)證能力(li)和(he)生產一致(zhi)(zhi)性(xing)要(yao)(yao)求對中(zhong)小企(qi)(qi)業(ye)(ye)(ye)而言(yan)成本比較高(gao)。工信(xin)部把這(zhe)個條(tiao)款(kuan)列進去(qu)可能是為了提高(gao)行業(ye)(ye)(ye)的(de)(de)(de)集(ji)中(zhong)度。

考慮到電動自行(xing)車企業開展產(chan)品設計、生產(chan)并完成檢測和認證需要(yao)一定的(de)(de)時間周期,故新(xin)標(biao)準(zhun)(zhun)設置了8個月(yue)的(de)(de)生產(chan)過渡期:在2025年8月(yue)31日(ri)及之前,企業既可以按照舊標(biao)準(zhun)(zhun)生產(chan),也可以按照新(xin)標(biao)準(zhun)(zhun)生產(chan);2025年9月(yue)1日(ri)以后,所有(you)新(xin)生產(chan)的(de)(de)電動自行(xing)車都必須符合(he)新(xin)標(biao)準(zhun)(zhun)要(yao)求。

同時(shi),為保證(zheng)符(fu)合舊標(biao)準(zhun)電動自(zi)行車(che)的(de)(de)充分消(xiao)化,避(bi)免(mian)社會資源浪費,新標(biao)準(zhun)額外給予2025年(nian)8月(yue)31日(ri)及之(zhi)前按照舊標(biao)準(zhun)生產(chan)的(de)(de)車(che)輛(liang)3個月(yue)的(de)(de)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5年(nian)11月(yue)30日(ri);2025年(nian)12月(yue)1日(ri)之(zhi)后,所有銷售的(de)(de)電動自(zi)行車(che)產(chan)品均必須(xu)符(fu)合新標(biao)準(zhun)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消費品(pin)工業司相關(guan)負責人表示,消(xiao)費者已經購買的(de)不符合新標(biao)準的(de)車輛(liang)不會被強(qiang)制淘(tao)汰,鼓(gu)勵消(xiao)費者借助(zhu)以舊換新等政策更換為符合新標(biao)準的(de)車輛(liang),鼓(gu)勵消(xiao)費者定(ding)期對(dui)車輛(liang)的(de)安全狀況進行(xing)評估(gu)。

記者注意到,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bu)發布《關(guan)于2025年(nian)加力擴圍(wei)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yi)舊換新政策(ce)的(de)通知(zhi)》,提出加(jia)快推(tui)進電(dian)動自行車以舊(jiu)(jiu)換(huan)新。各(ge)地區要進一步完善補貼實施細則,優化補貼方(fang)式,簡化操作流程(cheng),加(jia)強市場監管,加(jia)快推(tui)進電(dian)動自行車以舊(jiu)(jiu)換(huan)新。

同日,商務部市場運行(xing)和消(xiao)費促進司司長李剛(gang)國(guo)務院政策例行(xing)吹風會上表(biao)示,將會同有(you)關(guan)部門盡(jin)快(kuai)出臺汽車(che)、家電、家裝(zhuang)廚(chu)衛、電動自行(xing)車(che)、手機等數碼產品五個(ge)領域的實施細則,明(ming)確(que)具體補貼(tie)標準、操(cao)作流程;同時充分考慮與2024年政策的銜接,確(que)保平穩(wen)有(you)序過渡。

封面(mian)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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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來了! 1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1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并予以公告。GB 17761-2024《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也在其中。 《規范》是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舊版標準(GB 17761—2018)將被替代。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本次發布的新標準在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腳踏騎行功能、電動機功率限值、防火阻燃、塑料件占比、北斗定位、通信和動態安全監測、防篡改、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等方面均有較大優化和提升。 新國標將于9月1日起實施 圖片來源:工信部 從電池組、限速器等三個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減少交通傷亡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車輛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宜過高,因此新標準維持2018版標準中有關最高設計車速的規定,即具有電驅動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km/h,并增加超過25km/h時電動機應停止提供動力輸出的要求。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優化產品設計,強化速度等防篡改設計。 針對當前很多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蓄電池類型和輸出電壓等技術參數易被篡改、導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多發的問題,新標準分別從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三個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其中,電池組防篡改要求電動自行車不應預留擴展車載電池的接口或線路,并且應具有充電和放電互認協同功能,確保電池組與充電器匹配后方可充電、與整車匹配后方可騎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應通過剪線、跳線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應兼容多種輸入電壓模式,具有過壓鎖定功能,限流裝置不應留后門,且不應通過解碼器、物聯網技術等進行改裝等;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無論是單獨的模塊,還是集成在控制器內部,均不應具備修改限速值功能。 一位不愿署名的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國標通過完善防篡改技術指標和檢測方法,增加互認協同功能,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能夠從技術上有效確保非法篡改。他舉例說,比如在電池組防篡改要求方面,應具有充電互認協同功能、放電互認協同功能等,如果不協同充電充不進、放電放不出,車子就無法啟動。 該業內人士表示,“一車一池一充一碼”這“4個一”實際上就是用通信功能握手協議做的,一旦違反,沒有遵守握手協議,車子就啟動不了。新標準里提到“電動自行車應具有4G或5G公網通信模塊,或其他類似功能的通信模塊”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防篡改,如果要更換里邊的零部件,導致通信模塊不符合了,車子也啟動不了。 消費者可自主選擇是否保留北斗模塊 新國標規定,用于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應具有北斗模塊,且應安裝于電動自行車不易損壞的固定部件中,并具備防拆卸、防篡改功能。采用通用工具、剪線、跳線等方式驗證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對于其他類型的電動自行車,應設計有北斗模塊,銷售時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 對此,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增加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方便消費者實時了解電動自行車關鍵安全信息,一旦發生車輛被盜、蓄電池溫度異常或電壓過高等情況,可借助通信模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及時處置,從而增強車輛的主動安全性能。 針對新標準增加北斗定位、通信和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后,對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方面的考慮,新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應具有通信模塊,具備向企業等建設的信息管理平臺發送動態安全監測信息的功能。 為確保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得到有效保護,新標準一是明確對于非經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時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保留北斗模塊。 二是加裝的4G、5G通信模塊已經符合國家相關加密規定,確保相關信息傳輸途徑的安全性。 三是規定了接收動態安全監測信息的管理平臺應遵守我國關于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經消費者同意后才能進行敏感信息采集和處理。 四是在資料性附錄中,給出了電動自行車管理平臺功能示例,指出平臺應具有系統安全與隱私保護設計。 消費者已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 新標準中增加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條款,明確要求生產企業應具有與電動自行車產能相匹配的整車及車架的生產能力、檢測能力和質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產品進行型式試驗和生產一致性檢驗時所需的檢測項目。生產企業應具有規模化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裝備,確保自身設備的加工制造能力與整車產能相適應,通過規模化生產不斷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和市場競爭力。 前述業內人士對每經記者表示,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生產一致性要求對于大中型企業或者骨干企業來說是有利的,這些企業本身就基本具備了這樣的條件,但對一些中小企業而言,可能不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因為涉及環保、投資、產量的利用效率等,如果產量不高的話,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生產一致性要求對中小企業而言成本比較高。工信部把這個條款列進去可能是為了提高行業的集中度。 考慮到電動自行車企業開展產品設計、生產并完成檢測和認證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故新標準設置了8個月的生產過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業既可以按照舊標準生產,也可以按照新標準生產;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 同時,為保證符合舊標準電動自行車的充分消化,避免社會資源浪費,新標準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標準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鼓勵消費者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更換為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鼓勵消費者定期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評估。 記者注意到,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補貼實施細則,優化補貼方式,簡化操作流程,加強市場監管,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同日,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司長李剛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汽車、家電、家裝廚衛、電動自行車、手機等數碼產品五個領域的實施細則,明確具體補貼標準、操作流程;同時充分考慮與2024年政策的銜接,確保平穩有序過渡。
電動(dong)自行車 以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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