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8 23:26:28
近期,部分(fen)社交(jiao)平臺出現推廣領(ling)取“綠地(di)香港(gang)(gang)專項社會保(bao)障(zhang)金”的(de)帖子和(he)視頻,還有(you)人亮出“中國夢專項社會保(bao)障(zhang)金卡(ka)”。綠地(di)香港(gang)(gang)11月18日聲明,有(you)不法分(fen)子偽造其App等冒用名(ming)義實(shi)施詐騙,此前已(yi)報(bao)案。律師稱(cheng)無視系統警告(gao)照做極不正常(chang),參與(yu)者有(you)諸(zhu)多風險,不法分(fen)子若以非法占有(you)為目(mu)的(de)誘(you)導投資,數額較大將構成詐騙罪。
每(mei)經(jing)記(ji)者(zhe)|劉頌輝 每(mei)經(jing)編輯(ji)|魏文藝
“你(ni)的(de)專項社會保障金領(ling)了(le)嗎(ma)?”“手機(ji)下載App,實名注(zhu)冊(ce)認(ren)證。”“只(zhi)要(yao)年齡在40周歲以上,免費領(ling)!”??
在某社交平臺的一則短視頻中,主持人在活動現場介紹如何領取專項社會保障金,舞臺上方貼著“加入綠地香港(gang)(gang)”的橫幅,臺下數十(shi)名老(lao)年人(ren)分坐在餐桌前(qian),其中一位負責人(ren)稱:“大家放心去參與(yu),每月可領450元至1075元不(bu)等。”
近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每經記者”)在部分社交平臺發現,不時有人發布帖子和視頻,推廣領取“綠地香(xiang)港(gang)(gang)專項社會保障金”,還亮出自己的“中國夢專項社會保障金卡”,卡面上印有綠地香(xiang)港(gang)控股有限(xian)公司的LOGO和(he)名(ming)字(zi)。
而在另一社交平臺上,有網友發帖稱,家里老人遭到網上理財平臺詐騙,被警方帶走談話,被帶走前還在推薦身邊人注冊和投資,使用的工具同樣是“綠地香(xiang)港App”。
11月18日上午,綠地香港(00337.HK)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近期公司監測到不法分子通過偽造虛假App、社交平臺鏈接等方式,冒用“綠地香(xiang)港”名義(yi),虛構所謂“中國夢專項社會保障金”“社會基(ji)礎民生(sheng)保障股(gu)權”等理財產品,并以“高額(e)返(fan)利”“發展下線提現”為(wei)誘餌實施詐(zha)騙。此(ci)類行為(wei)已涉嫌詐(zha)騙、非法(fa)集資及傳銷,嚴重(zhong)侵害公眾(zhong)權益與公司聲譽。

圖(tu)片來(lai)源:綠地(di)香(xiang)(xiang)港微信公眾號(hao)
綠地香港(gang)相關(guan)負(fu)責人當日(ri)接受每經記者(zhe)書(shu)面采訪(fang)時表示,關(guan)注到有人通過(guo)App、網(wang)絡文章和農村(cun)線下推(tui)廣的方式在發布虛(xu)假(jia)理財(cai)信息,公(gong)(gong)司已就此(ci)事(shi)向公(gong)(gong)安機關(guan)報(bao)案。
在今日頭條、抖音、小紅書等主流社交平臺上搜索“綠地香港(gang)”,會出現一些關于免費發放專項保障金的視頻和帖子,評論區還有不少人在問:“請問怎么領取?怎么做,能教教嗎?”

某社交平臺顯示的搜索結果
11月18日下午,每經記者在抖音平臺找到一位賬號為“綠地香港(gang)xxx 真理衛士(shi)”的(de)博主,IP地址顯示在天津市。
剛加(jia)上好(hao)友(you),該博主就問道:“你好(hao),注冊(ce)(ce)了(le)嗎,推薦人是誰?”每(mei)經記者表示剛關注到,還(huan)未注冊(ce)(ce)。
于是,該博主向每經記者發來一條新版本綠地香港(gang)安卓App的下載網(wang)址和(he)邀(yao)請碼,并語音答復:注冊實名認(ren)證就可以領取專項社(she)會保障金(jin)。
“將鏈接粘貼到瀏覽器里,打開之后下載App。手機系統出現提示的時候,你點擊繼續直接下載就行。系統總是顯(xian)示‘病毒危(wei)險’什么的都不要緊,是手機正常提示。”
每經記者接著問該博(bo)主:“這個真(zhen)的有(you)錢領嗎,投資有(you)分紅嗎?”
該博主表示肯定,還發來了幾張手機截圖。截圖顯示,10月10日至11月17日,分五次共計提現(xian)了1248.48元;當前總分紅資金8550元,原始股權數量428股,團隊總人數479人,專項社會保障(zhang)金(jin)總(zong)收益209元。

偽造的綠地香港App頁面
“下載好并實名認證后,我拉你進官方交流群,把專(zhuan)項社會保障金領了,”他特別強調道:“你今年(nian)多(duo)大年(nian)齡了?超過(guo)40歲的(de)人(ren)才可以。不(bu)滿40歲的(de)人(ren)可以投資,享受分紅。”
除了綠地香(xiang)港App,該博主還發過來了“綠地信通”企業版下載鏈接等資料。具體操作程序是:先下載綠地香港(gang)App,再下載綠地信通,兩個軟件用同一個賬號密碼登錄;下載完成并加入官方交流群后,在約定時間進入線上會議室(shi)聽團隊隊長分享。
每經記者打開綠地香港(gang)App看到,其首頁顯示“Greenland綠地香港”和(he)公(gong)司(si)LOGO,還展示了詳細的(de)公(gong)司(si)股票信息(xi)和(he)K線(xian)圖,看起來十分真實。然(ran)而,這個App在手(shou)機各大應用(yong)市場里卻搜索不到(dao)。
對此,上海(hai)蘭迪(深圳(zhen))律師(shi)(shi)事務所律師(shi)(shi)王奧(ao)向每經記者分析指出(chu)(chu),系統(tong)出(chu)(chu)現提示的(de)網絡鏈接千萬(wan)不(bu)要隨意照做(zuo),無視系統(tong)安(an)全(quan)警(jing)告的(de)行為(wei)本身就(jiu)極不(bu)正(zheng)常(chang)。參與人(ren)員容易遭(zao)遇(yu)財產損失風險,同時還可能出(chu)(chu)現隱私竊取與信息泄露(lu)、設備(bei)被植入(ru)惡意程序,甚至被卷入(ru)違法犯罪活(huo)動。
事實上,早在去年12月,綠地香港便曾發布聲明表示,網絡上存在不法分子冒用綠地香港(gang)的名義,以“綠地香(xiang)港(gang)(gang)發(fa)放(fang)專(zhuan)項社(she)會保障金”為誘(you)餌,發(fa)布附帶注冊(ce)鏈接的信息,誘(you)騙社(she)會公眾進(jin)行(xing)注冊(ce),進(jin)而實(shi)施(shi)“釣魚詐騙”。
上述綠地香港(gang)相關(guan)負責人介紹,公司此前已提(ti)醒(xing)網(wang)友警(jing)惕虛(xu)假信息,但(dan)是接(jie)近(jin)年(nian)底,這類推廣信息又卷土重來,而且組織者更新了App版(ban)本(ben)。
據綠地香港發布的最新公告,公司從未開發或授權任何官方App,所有宣稱由“綠地香港(gang)”運營的投資App(如通過第三方鏈接分發、提示“未備案”或“帶病毒”的軟件)均屬偽造。公司從未推出“社會保障金”相關產品,未發布任何以“民生保障股權”“育兒補貼基金”為名的理財項目,此(ci)類承諾高額返(fan)利的(de)內容(rong)均為詐騙話(hua)術(shu)。
公告提示,詐騙活動均要求向個人賬戶或非綠地香港對公賬(zhang)戶轉賬(zhang),與正規(gui)金(jin)融(rong)機構的(de)投資(zi)流程完全不符。

偽造的綠地香港(gang)App頁面
綠地香港(gang)還在公告(gao)中表示,根(gen)據(ju)多方調查了解,詐騙(pian)分子(zi)主要通過(guo)以下方式行騙(pian):
偽造App界面:仿(fang)冒我(wo)司標(biao)識制作虛(xu)假投資平臺,誘導(dao)用戶通過二維碼、非官方鏈(lian)接(jie)下(xia)載未備案應用。
傳銷式推廣:以“提現需發展下(xia)線(xian)”“購買股(gu)權解鎖(suo)收益”為由,逼(bi)迫參與者(zhe)拉(la)人(ren)頭擴(kuo)大騙(pian)局規模。
利用政策熱點包裝:虛構“國家(jia)戰(zhan)略項目”“大灣區(qu)建設”等背景(jing),編造“穩賺不賠”“內(nei)部消息”等話術迷惑公眾。
“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對冒用我司名義的詐騙行為完成證據保全,將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責任。”綠地香港方面表示。

圖片來源:綠地香(xiang)港微信公眾號
在王奧看來,綠地香港(gang)(gang)作為在香港上市企業,主要在中(zhong)國(guo)(guo)內地(di)開展業務,在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擁有一定知名度。其母公司綠地控股的香港子公司獲批升級數字資產相關牌照,且有意探索房地產代幣化(RWA)這一新興領域,這引起了市場很多人關注,這也給了不法分子營銷噱頭,因而用綠地香(xiang)港的(de)名義推(tui)廣理財(cai)產(chan)品。
“如果同時在營銷活動中使用了綠地香港的名義或者公司LOGO,很可能侵犯了綠地香(xiang)港公司的(de)名稱權、商標(biao)權。如果案涉理財產(chan)品的(de)發(fa)行方以非(fei)法占有為目的(de),虛構(gou)(gou)理財產(chan)品,誘(you)導受害人投資,數額較(jiao)大的(de),則構(gou)(gou)成詐騙(pian)罪(zui)。”
王奧提醒道(dao),如果推廣人員知道(dao)項(xiang)目(mu)是(shi)虛假的(de),仍然(ran)參(can)與其中,那么很可(ke)能是(shi)詐騙(pian)罪(zui)的(de)共犯(fan)。民(min)(min)事上,如果受害(hai)人起訴(su)推廣人,推廣人要根據自身的(de)(de)過錯責(ze)任來承擔相應的(de)(de)民(min)(min)事賠償責(ze)任。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cheng)投(tou)資(zi)建議,使(shi)用前(qian)請核實。據此操(cao)作,風(feng)險(xian)自(zi)擔。
封面圖(tu)片來源:綠地(di)香港(gang)微(wei)信公(gong)眾號(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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